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计量监督治理法子》(总局第132呼吁)《能源计量监督治理法子》经2010年7月22日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能源计量监督治理法子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治理,,,,,,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司法律规,,,,,,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元从事能源计量活动以及执行能源计量监督治理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执行统一监督治理。。。。。。县级以上处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执行监督治理。。。。。。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该当激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钻研和利用,,,,,,推广经济、合用、靠得住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职能、拥有智能和物联网职能的能源计量用具,,,,,,推进用能单元美满能源计量治理和检测系统,,,,,,疏导用能单元提高能源计量治理水平。。。。。。
第五条 用能单元该当成立健全能源计量治理造度,,,,,,明确计量治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治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正确。。。。。。
第六条 用能单元该当建设切合划定要求的能源计量用具。。。。。。用能单元建设的能源计量用具该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第七条 用能单元该当成立能源计量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用具治理。。。。。。
第八条 用能单元该当依照划定使用切合要求的能源计量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用具的量值正确靠得住。。。。。。
第九条用能单元该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治理,,,,,,成立美满的能源计量数据治理造度。。。。。。用能单元该当保障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用具现实丈量了局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第十条 用能单元该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亏损尝试分类计量、统计。。。。。。
第十一条 沉点用能单元造订年度节能指标和执行规划,,,,,,该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治理或者计量刷新措施。。。。。。
第十二条 沉点用能单元该当建设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沉点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该当拥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用能单元能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量能源的业务交代、能源亏损情况尝试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十四条 计量技术机构能够发展以下能源计量服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一)发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二)发展能源计量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钻研,,,,,,确保能源计量用具正确;;;;;
(三)能源计量技术钻延注能源效能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能计量检测等工作;;;;;
(四)接受委托发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能限额对标;;;;;
(五)发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用能单元该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发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该当及使佧改。。。。。。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该当对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度能源效能标识治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能执行监督查抄。。。。。。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回绝、故障依法发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查抄。。。。。。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该当对沉点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用具建设和使用,,,,,,计量数据治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建设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发展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 违反本法子划定,,,,,,用能单元未依照划定建设、使用能源计量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处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划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子划定,,,,,,沉点用能单元未依照划定建设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处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法子划定,,,,,,回绝、故障能源计量监督查抄的,,,,,,由县级以上处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忠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能源计量监督治理的国度工作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由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掌管诠释。。。。。。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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